海南省被設爲經濟特區的時間

海南省被設爲經濟特區的時間

簡介: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爲“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爲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爲發展目標。

經濟特區具有特點:

1、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2、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3、爲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4、產品以外銷爲主。

5、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6、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