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抵扣和出口退稅問題

進項稅抵扣和出口退稅問題

截止2018年3月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於出口類型的產品,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同時將不再享受進項稅抵扣政策。

出口退稅即出口貨物退免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從而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競爭,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進項稅額抵扣,是指納稅人按照相關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於之前環節繳納的稅款准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由於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爲稅額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