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標準

借殼上市標準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爲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1)上市報告書;(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3)公司章程;(4)公司營業執照;(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