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應當在刑事審判的期限內完成,一般爲兩個月期限,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案情複雜的可申請延長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