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真實性要求如何確定

證據的真實性要求如何確定

根據《民訴法》《刑訴法》《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等規定,要想確定一個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對證據進行審查:

1、審查證據形成的原因;

證據形成的原因是指證據本身的形成過程,它可以反映證據來源的可信程度。證據的形成往往受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比如動機、利害關係等。審查證據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斷證據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2、考慮證據被發現時的客觀環境;

對證據所處客觀環境的審查也是認定證據真實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慮案件現場的燈光、距離、噪音等因素對證人的影響;檢驗、鑑定的儀器設備是否符合質量標準。

3、審查證據是否爲原件;

原件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可靠性強,證明價值也更大。如果是複印件,很可能因爲無法確定其來源和真實性,很難被採信。

4、審查證據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證據或證人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其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就會讓人產生懷疑,不具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