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原則是什麼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原則是什麼

1、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高層工業建築與低層建築、高層民用建築、人防工程、停車庫、修車庫;

2、可以不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耐火等級爲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丁、戊類廠房和庫房、室內沒有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築體積不超過5000立方米的建築物;

3、視情況確定是否設置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 在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內,如有生產性質不同的部位時,可根據各部位的特點確定設置或不設置室內消防給水;

4、宜增設消防水喉設備的建築物: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超過1500個座位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馬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