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奢侈品怎麼分配

離婚後奢侈品怎麼分配

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個人所購買的奢侈品,往往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爲表達愛意贈送給另一方的,由於奢侈品屬於動產,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權的贈與。即歸受贈人個人所有,就不能將該贈送的物品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