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對於國中生鬥毆打架怎麼處理

教師對於國中生鬥毆打架怎麼處理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國中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於事物的認知還有限,教師要提供適當引導,以免觸犯法律。

一、教師務必要冷靜,心態要平和。

二、以教育爲主,對當事人不疏遠、不打擊、不放棄。

三、要找出學生打架的真正原因,分清責任。

四、以預防爲主,老師要勇於擔當保護學生的角色。

五、要秉承“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處理打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