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有:1、實物分割,在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2、價金分割,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3、作價補償,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