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品要怎麼確認收入

代銷商品要怎麼確認收入

代銷商品應分別以下三個情況確認收入

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託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託方也不作爲購進商品處理。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爲銷售收入,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是指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託方應在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託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企業委託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爲委託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的金額,借記應付賬款科目。按應收取的手續費,貸記本科目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