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皇帝寫奏摺的格式是:1、先寫臣啓,寫明寫奏摺的人;2、寫正文,寫明需要陳述的內容;3、寫結尾,叩請聖裁;4、寫明官職和姓名;5、寫明時間。奏折是重要官文書之一,也稱摺子、奏帖或摺奏。它始用於清朝順治年間,以後普遍採用,康熙年間形成固定制度。至清亡廢止,歷時兩百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