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1、 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2、 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3、 各種貨幣;4、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5、 容易腐爛的物品;6、 活的動物(包裝能確保寄遞和工作人員安全的蜜蜂、蠶、水蛭除外);7、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