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如何開票

混合銷售如何開票

財稅2016年36號文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爲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爲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爲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如果判斷混合銷售適用稅率後,比如銷售貨物帶安裝勞務,判斷單位是從事貨物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那麼應該按13%進行開票納稅。

開票的稅率選擇當然按13%來了,因爲是混合銷售嘛,編碼和從屬商品稅目確認方面具有同質性,應該選用同一個商品編碼進行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