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週末舉行(2010年爲9月的第二個週末),分別考查四個試卷。考試科目每份試卷分值爲150分,360分可以過。試卷的具體科目爲:1、試卷一。綜合知識。2、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3、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4、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試卷四爲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