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再就業企業怎麼辦

內退人員再就業企業怎麼辦

內退人員再就業企業怎麼辦,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中已經明確規定上述種類的職工與新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行爲所建立的應爲勞動關係。這一規定的出臺,將會對此種類職工的權益保護產生以下影響:

1、可以享受勞動者的勞動待遇,履行勞動者的勞動義務。包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

2、與新用人單位就勞動行爲產生的爭議應當屬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