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賭博罪量刑標準

聚衆賭博罪量刑標準

聚衆賭博罪量刑標準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如果是以賭博爲常業者,應當屬於303條所說的情況,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是一般參與賭博者,可以給予治安處罰,給予行政拘留,不構成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