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已是法院判決結果,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所以已經對犯罪分子進行了相應的處罰,是不存保釋,階段不對。但如果是在之前,刑事拘留期間的話,則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法律規定對可能判處拘役、管制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處拘役是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的。所以把握時間點很重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