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母的孩子能收養嗎

有父母的孩子能收養嗎

收養行爲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爲,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係。收養這一法律行爲的目的在於使沒有父母子女關係的人們之間產生擬製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一般說來,送養人爲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收養人爲養父和養母(單方收養時是養父或者養母),被收養人爲養子或養女。

根據《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有父母的孩子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被收養。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