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扣分規則

交通法扣分規則

交通法扣分規則:根據違法駕駛行爲的嚴重程度及造成的後果進行記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應當予以記分,每發生一個違章行爲,記一次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爲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