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長一任期幾年

中學校長一任期幾年

中學校長任期爲3年。根據1991年頒佈的《全國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校長在一所學校的任職期限是4至6年,國小爲6年,中學爲3年。可以連任。中國小校長在任期內實行因校情而宜的目標責任制。對於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失職,造成重大安全或師德責任事故或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任期內學校無發展,沒有完成責任目標,工作考覈不合格的,教師信任度低,羣衆威信差,連續兩年,年終考覈民主評議滿意率低的,本身德行存在問題,影響極壞的校長實行免職,免職的程序應該是黨委先就免職事由進行責任認定覈實,並由認定小組成員簽字然後由黨委與本人進行戒免談話,分析說明存在問題,並由當事人簽名最後是黨委下達免職通告並通告當事人及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