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員工辭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公司拒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爲,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爲勞動者,有權要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放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也不建議把獲賠“雙倍工資”當成是“發財”的機會,其中緣由私下可以交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