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量刑標準

新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量刑標準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量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