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鑑定註冊會計師

如何鑑定註冊會計師

註冊會計師考證書由各省級財政廳頒發。鑑定註冊會計師證書時可以通過注會協會查詢註冊會計師證書的真僞。註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由全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統一印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註冊資格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2.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3.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4.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5.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