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應當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