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姓名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姓名發生變化後三十日內申請換證。
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本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
2、申請人沒有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機動車駕駛證沒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或撤銷。
辦理所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機動車駕駛人相片2張;
4、申請人爲中國大陸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上需記錄申請人的現用名和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