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需要其應在離職之日起60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和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失業人員的情況屬實的,依法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