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從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超過三十天,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