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有哪些解決的方式

刑事責任有哪些解決的方式

(1)定罪判刑方式。即對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予以刑事制裁即適用刑罰。這是解決刑事責任最常見、最基本的方式。

(2)定罪免刑方式。即確定有罪但免除刑罰處罰。免除處罰,決不意味着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不存在,而是在確定行爲人的行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的前提下,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方式解決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3)消滅處理方式。這是指本來行爲人的行爲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和應受刑罰處罰,但是由於存在法律規定的實際阻卻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事實,因而使刑事責任歸於消滅,行爲人不再負刑事責任。如經特赦予以釋放的犯罪人,已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人以及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責任都基於一定的事實而消滅,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轉移處理方式。刑事責任的轉移處理方式只能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適用。根據我國刑法第11條的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一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