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中主債權是什麼意思

擔保合同中主債權是什麼意思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的最開始的債權。抵押權從產生到消滅,都是爲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

無論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何種類債權,一般來說,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應就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作出約定並在抵押權設定登記時一併加以登記。因爲如果主債權的種類數額沒有確定下來的話,抵押權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換價值就無法確定;抵押權得以優先受償的範圍也就沒有確定。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