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減免租金有法律依據嗎

因疫情減免租金有法律依據嗎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以及《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本身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但應當根據影響大小、因果關係等因素在個案中靈活適用。對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間就作出了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在此不在贅述。因此在一定條件下,承租人可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要求減免租金。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並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羣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