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區別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區別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區別主要就表現在,出借人是借錢方,借款人爲需要借錢的一方。做爲出借人,需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還款能力以及還款意願,並且要做到留有存據,最好能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的額度,利息,歸還日期。

借貸合同和借用合同均爲單務合同,在將標的物交付借用人後,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但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則負有告知義務,當出借人故意隱瞞致借用人遭受損失時,出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出借人還負有容許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義務,負有轉移出借物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義務。出借人對借用人有請求返還借用物的權利,或返還同種類、同品質、數量的物的權利;在有償借貸中,還有權請求利息或其他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