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告單和抄告函區別

抄告單和抄告函區別

抄告單是指事項已明確記錄在上。抄告函是指某事項需要告知對方並請回覆意見。

抄告單:

民政局要做一項事情,但事情比較大,已經不是民政部門自身職責範圍內可以協調解決,就有可能採取讓市政府開聯繫會議,或其他形式,由市政府出面協調,這時候市政府就會出抄告單,明確某項任務讓其他單位協調,負責具體事情。

抄告函:

報紙媒體上的執法動向宣傳和巡查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