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與自己是不是直系親屬,則可以考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