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的補助

特困生的補助

貧困生助學金,由財政部通知規定,各學校有不同細則。

各省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現有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和教學點的辦學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在辦學條件、學校管理等方面與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差距較大的,要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標準的,要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規模。各省要將最後審定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于2011年3月底前報送教育部和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技工學校抄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