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合併

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合併

住房公積金賬戶合併分單位公積金賬戶合併和個人公積金賬戶合併。

1、單位公積金賬戶合併: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該單位集體歸併、轉移到其他單位的,由原單位經辦人帶相關證明文件及“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單位繳存網點辦理賬戶合併;

2、個人公積金賬戶合併:職工因工作調動,原單位未及時爲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調入單位又爲其開設另一個住房公積金帳號後,經轉移造成一個職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帳號的,由現單位出具合併證明,到單位繳存網點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合併。(合併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必須在同一個單位,不在一個單位的需辦理轉移,轉移到一個單位後再辦理合並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