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應如何判刑

猥褻兒童罪應如何判刑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的淫穢行爲。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爲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爲。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