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註冊商標產品的後果有:1、遭人搶注風險加大;2、容易侵犯他人權利;3、企業品牌形象受損;4、不能成爲無形資產;5、造成經濟價值損失。【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