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二證合一怎麼扣分

駕駛證二證合一怎麼扣分

駕駛證二證合一時扣分要按照初次領證的時間算週期,每十二個月爲一個扣分週期。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爲清分日期,每週年爲一個記分週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因此,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週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