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故意傷害鑑定怎麼做

被害人的故意傷害鑑定怎麼做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鑑定機構在受委託後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傷情複雜的,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147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