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的認定是怎樣的

虛假出資的認定是怎樣的

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爲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單位虛假出資主要表現爲: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並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4.作爲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5.單位股東設立公司時,爲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戶後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款項進行經營;6.未對投入的淨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