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一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對於離婚案件,法院應當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件時,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合議庭證明,和對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只要能證明夫妻之間已經沒有感情了,即使對方不願意離婚,人民法院還是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