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標交警怎麼處罰

換車標交警怎麼處罰

汽車更換標誌屬於違法行爲,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爲,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