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帶上飛機有哪些規定

行李帶上飛機有哪些規定

旅客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爲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三種。重要文件資料、外交信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託運。

承運人對托運行李的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爲行李或夾入行李託運;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飛機,管制刀具以外的銳器或鈍器應隨行李託運,不能隨身攜帶;隨身攜帶行李,每位旅客以5公斤爲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的,應做爲托運行李託運;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頭等艙爲40公斤,公務艙爲30公斤,經濟艙爲20公斤。

旅客攜帶小動物時,必須在定座或購票時提出,並提供小動物檢疫證明,經承運人同意後方可託運,旅客應在乘機的當日,按承運人指定的時間,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託運手續。旅客攜帶的小動物未經承運人特許,一律不能放在客艙裏運輸。小動物及其容器的重量應按逾重行李的標準單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