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1、委託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2、委託配偶、父母、子女代爲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有效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委託其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開具繳存證明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