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怎樣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