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沒有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主動爲當事人調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發現矛盾糾紛: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定期對羣衆間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發現糾紛就要及時化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二是基層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介入調解糾紛。三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矛盾糾紛。四是社會組織、羣衆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的矛盾糾紛。【法律依據】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