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官員退休年齡規定如下:
1、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據】
《國家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羣衆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