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但交通事故責任人拒不預付醫療費,受害人可以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