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是發包方嗎

建設單位是發包方嗎

建設單位可以是發包方。發包人不只是包含建設單位,還可以是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等等,但是一般見到的是發包人就是建設單位。在總包完成了主體以後,總包可以進行分包的招標工作,這些由總包招標的專業就是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可以進行分包的專業,這時的發包人九是總承包單位,這些分包和總包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