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的範圍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的範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爲,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